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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郎山门票优惠政策是什么样的导游改行程游客伤残怎么赔偿一名男子与家人在九华山游玩,途中坐在栏杆玩手机不慎跌落身亡,景区该负责吗

摘要: 各位网友好,小编关注的话题,就是关于导游改行程游客伤残的问题,为大家整理了2个问题导游改行程游客伤残的解答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江郎...

各位网友好,小编关注的话题,就是关于导游改行程游客伤残的问题,为大家整理了2个问题导游改行程游客伤残的解答内容来自网络整理。

江郎山门票优惠政策是什么样的

:导游、现役军人、革命伤残军人、烈士家属、记者、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凭有效证件可以免票。

:身高1.2米—1.5米的儿童;残疾人凭有效证件;60周岁—70周岁的老年人,中小学生凭有效证件购票均半价。其他优惠以景区公布为准。

江郎山门票优惠政策是什么样的导游改行程游客伤残怎么赔偿一名男子与家人在九华山游玩,途中坐在栏杆玩手机不慎跌落身亡,景区该负责吗 购置税
(图片来自网络侵删)

A.免费政策:导游、现役军人、革命伤残军人、烈士家属、记者、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凭有效证件可以免票。

B.优惠政策:身高1.2米—1.5米的儿童;残疾人凭有效证件;60周岁—70周岁的老年人,中小学生凭有效证件购票均半价。其他优惠以景区公布为准。

一名男子与家人在九华山游玩,途中坐在栏杆玩手机不慎跌落身亡,景区该负责吗

20多岁的年轻人意外身亡,真的十分令人惋惜,望死者家属节哀顺变。

事件简介:

3月13日上午8点多,九华山风景区肉身宝殿附近发生一起悲剧:一名游客意外从肉身宝殿附近99级台阶中间坠落身亡。意外坠落身亡者为男性,今年二十多岁,安徽庐江人,事发时其父亲也在现场。

虽然死者为大,但也要分清是非对错。

个人认为,死者本人应该负有主要责任,景区方面的责任还要看具体调查结果。

首先,死者是一个成年人,是一个完全行为能力人,他要为自己的行为承担主要后果。据相关人士介绍,该男子>其时span style="font-weight: bold;">坐在高处护栏上玩手机,不慎摔下台阶。先不说护栏设置合不合理,坐在护栏上的行为肯定是不妥的,而且是男子自己选择的,也是男子随后发生意外的主要原因之一。

其次,景区方面的护栏设置是否符合标准还有待验证。如果真的低于标准,景区也应该负有一定责任。而且是否设置安全标语也会影响到责任划分。但个人认为,景区不可能在每一寸护栏都设置警示标语,倘若在没有警示标语的地方发生意外都要担责的话,不太公平。

该怎样判罚还要实事求是,看证据说话,不能助长“我弱我有理”的歪风邪气。

最后,还是提醒低头一族,玩手机要适度,更要分清楚场合,千万不要把命都玩没了。

太累了坐栏杆,栏杆是用来坐的吗?

三月十三日,就在九华山,二十多岁的男子和父亲前来九华山还愿。

当时据说有些疲惫,于是该男子竟然就坐上了栏杆休息,休息过程中,一直玩手机,忘记了这是栏杆背后没有依靠,是悬空的,于是直接就从八米左右的地方坠落


不幸的是这么高的距离,该男子最终不幸死亡。

法律上,景区和男子都有责任

据爆料,栏杆只有成人腰部高

首先根据《公园建设规范》,护栏设施应高于105厘米,而且必须采用不易攀登的构造。很明显该男子容易坐上去这个动作,就代表这个栏杆非常容易攀登上去。

高度还需要进一步的>勘探/p>

另外,景区对游客本身就具有安全保障义务。

其内容主要包括了相应的提醒,比如我们常见的警示语

还有面对游客不合理行为的及时制止和救助。

如果以上景区没有履行到,并且无法证明这的确是游客造成的伤害,那么就应该承担相关的赔偿责任。

目前可以确定的是,当时可能缺乏提醒,栏杆设计不符合规范,但是不知道景区有没有相关指示牌等,高度是否合适。

再说,该男子作为一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该知道自己坐栏杆可能会造成什么样的后果,但是依然坐上去,并且玩手机最终造成跌落,自己当然也要负很大一部分责任。

在这提醒,不要做危险的事情,还做危险的事情的时候玩手机,这真的是把生命当开玩笑。

看到这则新闻,首先对逝者的不幸离去表示哀悼!

外出游玩,本来是一件高兴的事,却因“一失足而成千古恨”,喜事变悲剧,不禁让人唏嘘感慨人生无常!

下面笔者就各方的责任进行简要分析:

游客买了门票,进入景区游玩,在游客与景区管理者之间就形成了旅游服务合同关系。《风景名胜区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安全保障制度,加强安全管理,保障游览安全”。据此,景区管理者对游客的安全负有一定的保障义务,提供的设施设备要符合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设置安全标志等。


在此案中,该男子是从栏杆上摔下去的,那栏杆是否符合国家的强制性规定呢?根据《民用建筑设计通则》的要求,临空高度在24米以下时,栏杆高度不低于1.05米,超过24米,则不应低于1.1米。但据新闻报道,案发地的栏杆高度仅为成人的半腰高,应该没有达到该强制性标准的要求,违反了《旅游安全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项关于对景区管理者经营安全的要求。

因此,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景区管理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不过,景区管理者承担的责任是有限度的,因为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在此案中,遇难男子二十多岁,已经是成年人了,具有完全民事责任能力。作为一个心智正常、具备正常辨识能力的成年人,应当清楚坐在悬空的栏杆上具有很大的安全风险,但是其却疏于防范,最终造成了灾难结果的发生,对此应负有大部分的责任。

最后提醒广大读友朋友们,外出旅游,我们自身才是安全责任的第一责任人,如果自己不注意多加防范,景区管理做得再好也是白搭!

到此,大家对导游改行程游客伤残的解答时否满意,希望导游改行程游客伤残的2解答对大家有用,如内容不符合请联系小编修改。